3.2.4 一般校园突发安全事件(Ⅳ级)
(1)自然灾害事件:受台风、暴雨、高温等自然灾害影响,校园内造成1-2人受伤或财产损失事件。
(2)公共卫生事件:校园内发生霍乱病人1例及以上,或在饮用水、食物中检出霍乱流行菌株;1周内发生有相同临床症状或体征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5例以上;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事故灾难:校园内发生火灾事故、爆炸事故、触电事故、校舍楼梯及建筑物的坍塌、危险化学品严重污染、学校校车发生交通事故等造成学校人员1-2人受伤或学校财产损失。
(4)群体性或多个体安全事件:学校内发生师生员工群殴以及打砸公物,并造成1-2人受伤事件;学校集体活动中或课间因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学生相互拥挤、踩踏等造成1-2人受伤事件;学校组织学生实践或实习期间发生1-2人受伤事件;学校内发生不明原因的个别学生出走事件;外来暴力入侵校园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出现1-2人受伤事件。
4 预警与报告
4.1 预警
及时收集可能引起校园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根据预警信息及等级,采取相应措施,提前做好应急反应方案和应急准备工作。
4.1.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1)预防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建立全市校园突发事件预防预报预警信息平台,构建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的预防预报预警网络,及时获取校园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实时信息。
(2)信息收集与分析
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校园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负责为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提供即时的学校有关预防预报预警信息。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收的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根据预警采取应急准备。
4.1.2 预防预警行动
事先针对不同学校突发事件,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预案,并根据学校不同的预警等级,采取积极的预防和应急措施。
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及时向相关部门、相关学校发布预警信息,防止学校突发事件的发生,减少学校突发事件对人命、财产和环境造成的危害。
(1)学校预报预警发布
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的预报预警信息,经办公室负责人确认,通过相关部门向学校发布可能引起学校突发事件的信息。
(2)救助力量应急待命
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收到可能引起学校突发事件预警后,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及相关指定救助力量负责人进入应急指挥待命,指定救助力量单位的指挥员、救援人员进入待命,各种备车待命,应急通信设备进入守听状态。
4.2 突发事件险情信息报告
(1)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收到学校突发事件信息后,对信息进行分析与核实后,按照信息报告程序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2)各级各类学校接到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报告后,应当按应急信息上行快速报告渠道,在第一时间向本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上报信息应当做到客观、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主管部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