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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2)“以人为本,安全优先”的原则;

  (3)“立足基层,有效控制”的原则;

  (4)“加强教育,预防为主”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领导体系的要求,成立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2.1 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2.1.1 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成

  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是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突发性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负责对全市校园突发性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教育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建委、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交通委、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市环保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电信舟山分公司、移动舟山分公司、联通舟山分公司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2.1.2 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校园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向市政府和省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有关校园突发事件以及应急处置情况。

  (3)组织会商,分析、判断校园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后果,提出对策和措施。

  (4)对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学校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对校园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做好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工作。

  (6)调动必要的人力和物力,做好应急救助工作。

  (7)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2.1.3 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委宣传部:协调校园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拟定对外宣传口径,组织、协调校园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具体按照《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实施。

  (2)市安全监管局:参与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参与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3)市公安局:负责校园突发事件处置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参与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4)市财政局:负责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5)市城建委:负责对受灾学校校舍的鉴定及修复重建报告的审批等工作。

  (6)市卫生局:参与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获救伤病员和感染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及紧急医疗援助,实施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应急措施,预防和控制校园内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指导学校开展公共卫生工作。

  (7)市教育局:承担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与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搜集和传递校园突发事件信息,组织指挥事发学校实施紧急抢险行动,协助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调动专业人员和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负责校园突发事件的联络与报告工作;负责校园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组织指挥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日常安全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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