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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舟政办发[2006]1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舟山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2.2 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2.3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2.4 各县(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组成与职责

  2.5 各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组成与职责

  3 事件分类分级

  3.1 事件分类

  3.2 事件分级

  4 预警与报告

  4.1 预警

  4.2 突发事件险情信息报告

  5 应急分级响应

  5.1 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校园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响应

  5.2 较大(Ⅲ级)校园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响应

  5.3 一般(Ⅳ级)校园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响应

  5.4 紧急处置

  5.5 应急响应结束及后期处置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6.2 医疗保障

  6.3 人员保障

  6.4 技术保障

  6.5 治安维护

  7 应急管理

  7.1 安全教育培训与演练

  7.2 安全专管员

  7.3 奖励与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解释部门

  8.3 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保护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建设“平安校园”,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以及《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校园内突发性各类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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