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6年度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舟政办函[200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2006年度舟山市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及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市新城管委会签订的《舟山市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书》,市政府决定于1月下旬考核各县(区)政府、市新城管委会落实2006年度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2006年度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2006年度渔业水上事故死亡人数;
(三)2006年度渔业水上重特大主要责任事故次数。
二、考核方法和要求
(一)考核方法:抽查县(区)政府、市新城管委会所辖渔业乡镇(街道)船舶安全管理站、渔业村(社)渔船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随机抽查渔船;听取县(区)政府、市新城管委会关于渔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汇报。
(二)考核要求:各县(区)政府、市新城管委会要在对辖区内渔业安全工作进行自查的基础上,认真总结2006年度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找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三)考核时间为2007年1月15日至25日,具体各单位的考核时间及考核人员分组情况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另行通知。
附件:舟山市2006年度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指标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
舟山市2006年度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指标
(三项指标、事故伤亡、重特大事故指标总分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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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 考核指标 │ 考核评分办法 │得分│
│ ) │ │ (各栏满分为10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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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 │1. 事故三项指标“零增长│第一项,与04年相比三项指标均未突破为30分│ │
│ │ ”(30分) │ ,每突破一项,扣10分。 │ │
│ 陀 │2. 事故伤亡控制指标(70│第二项,不突破考核指标为60分,实际数控制│ │
│ │ 分): │在指标60%内得70分。突破控制指标每增加一 │ │
│ 区 │全区渔业水上事故死亡(失踪)│ 人,扣5分。 │ │
│ │ 人数不超过48人。 │ │ │
│ ├──────────────┼────────────────────┼──┤
│ │3. 重特大事故控制指标(│第①小项50分,不突破考核指标40分,没有发│ │
│ │ 100分): │生50分,每增加1次扣50分;第②小项一旦发 │ │
│ │①一次死亡(失踪)5-9人的渔 │ 生,该大项不得分。 │ │
│ │ 业水上责任事故不超过2次。 │ │ │
│ │②不发生一次死亡(失踪)10人│ │ │
│ │ 及以上的责任事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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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岱 │一、事故三项指标“零增长”(│第一项,与04年相比三项指标均未突破为30分│ │
│ │ 30分) │ ,每突破一项,扣10分。 │ │
│ 山 │二、事故伤亡控制指标(70分)│第二项,不突破考核指标为60分,实际数控制│ │
│ │ : │在指标60%内得70分。突破控制指标每增加一 │ │
│ 县 │全县渔业水上事故死亡(失踪)│ 人,扣5分。 │ │
│ │ 人数不超过36人。 │ │ │
│ ├──────────────┼────────────────────┼──┤
│ │三、重特大事故控制指标(100 │第①小项50分,不突破考核指标40分,没有发│ │
│ │ 分): │生50分,每增加1次扣50分;第②小项一旦发 │ │
│ │①一次死亡(失踪)5-9人的渔 │ 生,该大项不得分。 │ │
│ │ 业水上责任事故不超过1次。 │ │ │
│ │②不发生一次死亡(失踪)10人│ │ │
│ │ 及以上的渔业水上责任事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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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嵊 │一、事故三项指标“零增长”(│第一项,与04年相比三项指标均未突破为30分│ │
│ │ 30分) │ ,每突破一项,扣10分。 │ │
│ 泗 │二、事故伤亡控制指标(70分)│第二项,不突破考核指标为60分,实际数控制│ │
│ │ : │在指标60%内得70分。突破控制指标每增加一 │ │
│ 县 │全县渔业水上事故死亡(失踪)│ 人,扣5分。 │ │
│ │ 人数不超过22人。 │ │ │
│ ├──────────────┼────────────────────┼──┤
│ │三、重特大事故控制指标(100 │第①小项50分,不突破考核指标40分,没有发│ │
│ │ 分): │生50分,每增加1次扣50分;第②小项一旦发 │ │
│ │①一次死亡(失踪)5-9人的渔 │ 生,该大项不得分。 │ │
│ │ 业水上责任事故不超过1次。 │ │ │
│ │②不发生一次死亡(失踪)10人│ │ │
│ │ 及以上的渔业水上责任事故。 │ │ │
├───┼──────────────┼────────────────────┼──┤
│ 定 │一、事故三项指标“零增长”(│第一项,与04年相比三项指标均未突破为30分│ │
│ 海 │ 30分) │ ,每突破一项,扣10分。 │ │
│ 区 │二、事故伤亡控制指标(70分)│第二项,不突破考核指标为60分,实际数控制│ │
│ │ : │在指标60%内得70分。突破控制指标每增加一 │ │
│ │全区渔业水上事故死亡(失踪)│ 人,扣5分。 │ │
│ │ 人数不超过10人。 │ │ │
│ ├──────────────┼────────────────────┼──┤
│ │三、重特大事故控制指标(100 │第①小项50分,不突破考核指标40分,没有发│ │
│ │ 分): │生50分,每增加1次扣50分;第②小项一旦发 │ │
│ │①一次死亡(失踪)5-9人的渔 │ 生,该大项不得分。 │ │
│ │ 业水上责任事故不超过1次。 │ │ │
│ │②不发生一次死亡(失踪)10人│ │ │
│ │ 及以上的渔业水上责任事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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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 │一、事故三项指标“零增长”(│第一项,与04年相比三项指标均未突破为30分│ │
│ │ 30分) │ ,每突破一项,扣10分。 │ │
│ │二、事故伤亡控制指标(70分)│第二项,不突破考核指标为60分,实际数控制│ │
│ 城 │ : │在指标60%内得70分。突破控制指标每增加一 │ │
│ │全区渔业水上事故死亡(失踪)│ 人,扣5分。 │ │
│ │ 人数不超过3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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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重特大事故控制指标(│第①小项50分,没有发生50分,每增加1次扣5│ │
│ │ 100分): │ 0分;第②小项一旦发生,该大项不得分。 │ │
│ │①不发生一次死亡(失踪)5-9 │ │ │
│ │ 人的渔业水上责任事故。 │ │ │
│ │②不发生一次死亡(失踪)10人│ │ │
│ │ 及以上的渔业水上责任事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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