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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7年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1:
  2007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省卫生厅《2007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煤矿、制药行业、农药生产企业、化工行业。

  (一)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情况,即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落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措施是否到位。重点检查从事接触煤尘、高毒、高温作业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等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即企业对2006年(2005年10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立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是否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进行职业危害评价的情况。

  二、检查方法

  采取自查、交叉检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法。

  (一)自查工作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工作目标是摸清企业数量,职业病危害程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查处违法行为。

  (二)交叉检查重点督查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组织,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人员参加。工作目标是针对自查存在问题,检查整改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组织实施2007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突出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并抄送市卫生局法监处。

  (二)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各县(市、区)在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范和程序进行,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肃依法处理,重大案件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组织对2006年重点监督检查中已查处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三)加强宣传和指导。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机构的作用,广泛宣传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客观反映问题和相应的解决措施,对典型案例和大案要案予以曝光。同时,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导,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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