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7年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卫办[2007]33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工作,根据《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7年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卫监[2007]31号)要求,我局制定了《2007年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认真组织检查,通过监督检查和专项调查摸清辖区内职业危害和职业病发病管理现状,建立档案,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各县(市、区)应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按期完成。
三、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对发现的重大案件要及时向我局报告,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卫生监督检查情况,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宣传。
四、 要有统一规范的监督检查记录,检查的数据要详实可靠,并严格按照检查工作规定时间要求,完成检查工作任务,及时上报总结。上报表格根据提供的汇总表格式填报,填报内容以及填表人、审核人、填表日期、联系电话、单位公章等应填写齐全。具体执行中的问题,请与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联系。
市卫生局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必要的培训和质量控制工作。
附件:
1、2007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2、2007年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