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优化机械化区域结构。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郊区在稳定粮食生产机械化的基础上,重点发展蔬菜生产、设施农业和特色农业机械化;粮食主产区以抓好经济作物和粮食作物机械化薄弱环节为重点,推动整体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山区和丘陵地带重点发展机械化旱作农业和林果产地加工机械化。建立不同类型的农业机械化示范区,抓好4个部省共建机械化示范县(场)。各地要抓好示范区(点)建设,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在重点作物、重点环节的机械化发展上取得突破,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在条件具备的地方,整乡镇、连片推进,提前实现机械化。
四、加快新机具、新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一)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制造业。适应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发展需要,促进农业机械向多品种、大马力、智能化发展。重点发展120马力以上轮式拖拉机系列产品,提高与农机具的配套能力,使我省成为全国重要的大中型拖拉机生产和出口基地。大力发展适合现代农业耕作要求的新型农业机械,扩大大型多功能联合收割机械和旋耕作业等新型配套机具的生产规模,努力提高小麦、水稻、玉米等收割机的技术水平,积极开发节水型灌溉和农产品深加工成套设备。加快大功率、节油、环保型柴油机研发和产业化进程,大力发展农业机械零部件产业,引导整机企业与零部件企业同步开发、就近配套,形成竞争优势。支持农业机械装备工业重点项目建设,“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洛阳一拖集团大中马力轮式拖拉机和许昌豪丰集团智能旋耕机、多功能播种机、花生收获机等项目,着力培育农业机械制造龙头企业,增强企业综合实力与核心竞争能力。
(二)稳妥推进基层农业机械推广体系改革。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逐步建立以国家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业机械服务组织为基础,农业机械科研、教育和农业机械生产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基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各级财政对公益性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要纳入预算,给予保证。基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要转变观念,不断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推进基层农业机械技术公益性推广机构机制创新,切实搞好推广服务。鼓励支持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以多种形式开展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服务。稳定和充实基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队伍,健全农业机械推广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