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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7)各级政府应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残疾人法律援助,鼓励社会各界自愿捐助资金用于法律援助。
  (8)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成立市残疾人法律救助中心,依法妥善处理和解决残疾人来信来访,及时化解矛盾,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服务。
  (十一)残疾人组织建设。
  1.目标任务。以健全和完善基层残疾人组织为重点,进一步夯实组织基础,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增强服务能力;以加强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为核心,不断提高残联干部队伍和残疾人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加大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的工作力度,密切与广大残疾人的联系,进一步活跃专门协会,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强自立,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2.主要措施。
  (1)按照“城市抓社区、农村抓乡镇”的要求,切实重视和加强残联基层组织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和完善县(区)、乡镇(街道)残联组织体系;建立健全社区(村)残疾人协会和企业残疾人组织,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市残疾人工作基层组织网络。
  (2)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组织部有关残联系统干部管理的规定,着力建设“为公、勤政、团结、廉洁”的各级残联领导班子。
  (3)贯彻落实《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加强残联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残疾人工作者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建立干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4)关心残联干部,重视对他们的培养教育和选拔,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始终保持残联工作队伍的活力。
  (5)继续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组通字〔2002〕38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关于选拔残疾人干部充实地方残疾人联合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报告〉的通知》精神,全面完成县及县级以上残联残疾人领导干部和残疾人干部配备的各项任务,切实增强残联组织的代表性;积极培养各类别优秀残疾人干部,加强选拔,大胆使用,充分发挥其作用。
  (6)健全专门协会组织,完善工作制度,增强协会工作活力,围绕残疾人事业发展大局,开展适合各类别残疾人特点的各项活动,推进残疾人素质教育,代表和维护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需求,更好地发挥专门协会的“代表、服务、维权”的职能。
  (7)加强残疾人证的核发管理,完善优秀残疾人数据库,增强残疾人参与残联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残疾人参政议政的比例。
  (8)组织开展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残疾人之家、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等各类评选与表彰,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激励残疾人工作者勤奋工作、务实奉献,激励社会各界扶残助残。
  (十二)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1.目标任务。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步伐,完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2.主要措施。
  (1)县(区)残联应基本建成功能比较完善、配套比较齐全的集残疾人康复、职业培训、文化体育活动、辅助器具验配为一体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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