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组织开展对公众的无障碍建设宣传教育,普及无障碍知识,提高无障碍意识。支持鼓励残疾和功能障碍等特殊人群协会组织参与无障碍建设的舆论监督和依法维权活动。
(九)社区残疾人工作。
1.目标任务。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城乡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建立社区残疾人组织,夯实城乡社区残疾人工作基础,不断提高为广大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使社区残疾人在康复、就业、扶贫、文化生活、维权和法律咨询等方面得到切实有效的服务。
2.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在规划和部署社区建设工作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总体规划和建设内容,充分发挥社区残疾人协会的作用。
(2)建立健全规范化社区残疾人工作网络,全部建立社区残疾人协会,配备残疾人专(兼)职委员,并提供相应的办公、活动场所。
(3)开展省级、国家级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区创建活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社区残疾人工作。
(4)多渠道筹资,加大社区残疾人工作经费的投入。社区各类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的需求,开辟适合残疾人的活动场地和服务项目,为残疾人提供方便、优惠、优质的服务。
(5)组织社区志愿者为社区残疾人提供生活、就业、康复、医疗、子女教育等帮扶服务。
(6)各级残联要加强对社区残疾人专(兼)职委员和残疾人协会骨干的培训,提高他们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十)维权。
1.目标任务。加大对
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完善、落实各项扶助残疾人的政策法规,着力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和援助。
2.主要措施。
(1)根据“五五”普法规划的总体要求,加强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浙江省实施办法、《
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舟山市按比例安排残疾就业办法》、《舟山市残疾人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
舟山市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等宣传和贯彻落实,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2)落实和完善残疾人就业、生活扶助、康复、精神卫生、无障碍环境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3)逐步消除在公务员录用等方面对残疾人的歧视。维护残疾人在企业改革、征收征用土地、城市拆迁等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4)重视流动人口中的残疾人问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5)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基层调解组织要将残疾人列为重点对象,为其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6)继续在全市创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示范岗,推动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