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主要措施。
(1)继续开展“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项目,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内建立低视力康复部,逐步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
(2)巩固完善全市新生儿听力障碍早期筛查网络,努力提高聋儿的早期发现率、早期助听器验配率和早期康复训练率;办好市聋儿语训中心,逐步开展人工耳蜗植入后聋儿听力语言训练及成年听力语言康复试点工作。
(3)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按等级医院标准普遍建立康复医学科,对住院肢体障碍病人进行早期临床康复训练。
(4)承担社区康复任务的县(区)逐步开展对成年智力残疾人的社区康复训练服务。依托各类社会资源,建立相应设施,开展以学龄和成年智力残疾人为对象的智力残疾综合康复服务。
(5)以市精神病防治办公室、市第二人民医院为龙头,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建立覆盖全市人口的精神卫生诊疗和康复网络。
(6)根据省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分类建设标准,以创建达标站为载体,促进全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的规范化建设;加强辅助器具销售和使用等各环节的质量监督检验,提供良好的辅助器具服务。
(7)充分利用现有城乡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努力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就近、就便获得相应的基本康复服务。发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在社区康复护理、康复训练、康复知识宣教等基础康复服务中的作用,将社区康复档案内容逐步纳入居民健康档案并统一管理。
(8)完善各级残疾人康复专业机构,配备各类康复设施,拓展康复服务项目,提高综合康复服务能力。
(9)对县(区)、乡镇康复工作管理人员、康复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社区康复员开展统一的规范化培训,五年内争取轮训一遍,并逐步实现持证上岗。2010年前,各县(区)针对五类残疾人的康复业务,至少各培养1名康复技术指导专家。
(10)对贫困残疾人的康复训练、社区康复治疗、工(农、娱)疗康复、辅助器具验配、家长亲友培训等,普遍实施康复救助;继续将贫困残疾人列入实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长江新里程计划”、“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等项目的重点资助对象。
(二)教育。
1.目标任务。以义务教育、职业教育与培训为重点,提高广大残疾人基础文化水平和就业能力,并使每年达到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分数线的残疾学生应录尽录。
2.主要措施。
(1)切实将残疾少年儿童特殊教育全面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将残疾少年儿童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按照“盲童教育以省为主、聋哑儿童教育以市为主、弱智儿童教育以县为主”的原则,认真落实残疾儿童教育,积极推进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残疾少年儿童随班就读,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2)加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使其与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相衔接。
(3)做好残疾学生高考录取工作,鼓励和支持残疾人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接受高等教育。
(4)切实落实《舟山市扶持残疾人暂行规定》精神,使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在九年义务教育、三年高中教育及四年大学教育阶段都能得到资助,杜绝出现残疾学生因贫辍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