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各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专项计划,以更饱满的热情和周到的服务切实关心已经在基层岗位上工作的大学毕业生,为他们提供良好发展空间和全方位的后续服务,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各高校要紧紧抓住毕业生离校前这几个月时间认真扎实地开展毕业生思想教育工作,大力宣传毕业生在基层积极就业、自主创业、艰苦奋斗、成长成才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典型,引导毕业生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就业观念,形成到基层去、到国家需要的地方去奉献青春和热血的主流导向和时代新风。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高校要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国家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方针及各项优惠政策,逐步引导社会、高校、家长、学生改变就业观念,以积极、正面、良好的舆论导向唤起全社会对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吸引和促进更多的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去就业和创业,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四、广开市场、积极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制定和执行各项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更多、更好的就业岗位。市(州)、县(市、区)教育、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的人员结构和流动情况,准确把握了解当地企事业单位的发展规划和人才需求,鼓励他们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市(州)、县(市、区)人事部门要广泛联系本地的用人单位,灵活多样地定期组织召开毕业生就业双选会,逐步建立起规范化、长期化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促进毕业生在地方经济发展中作出贡献。市(州)、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为有就业愿望的待就业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免费提供信息咨询、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和就业推荐等方面的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组织登记在册的待就业毕业生到社区或城镇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或到用人单位见习获得一定报酬。基层公安、司法、工商行政管理、税务、质监等执法部门新增人员应首先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试录用并积极加强与专业对口的高校的联系,牵头组织召开行业类的供需见面会,促进高校毕业生到相关行业或重点工程项目内就业。各高校要千方百计拓宽毕业生就业空间,在不断巩固省内和西部地区就业市场的基础上放眼全国,努力开拓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湾、华中及东北地区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建立长期、稳定的人才输出支撑点,为毕业生寻找更多的就业机会,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持续开展、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