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严格环保区域限批管理。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控制区域污染物总量、淘汰落后产能等相挂钩,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达不到重点流域控制断面水质标准及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严重违反节能环保等法律法规、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引发重特大群体性事件的地区实行环保区域限批,对其新建项目实施限制性措施。环保区域限批名单由省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报经省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五、加强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和组织领导
(十七)健全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加快完善节能减排法规,提高处罚标准,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抓紧制定我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的实施办法和《河南省环境保护条例》,出台节能监察管理办法、
节约用电管理办法、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章,积极研究制定废旧电子产品处理、废旧轮胎回收利用、包装物回收利用等实施办法。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修订和完善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组织制定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标准及节水、节材、废弃物回收与再利用等标准,完善清洁生产审核标准和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治理技术规范,推行绿色产品、绿色企业标准体系,逐步建立覆盖各领域的节能环保标准体系。
(十八)加大节能环保执法力度。继续组织节能减排专项执法检查,清理纠正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严厉查处各类违反国家能源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省环保局要会同省监察厅等部门,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分批实施挂牌督办,处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将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定的企业列入“黑名单”,给予经济处罚、停止生产供电等制裁;对恶意排污行为要实行重罚,并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责任人的责任。
强化节能环保执法,完善监察、监测和应急体系,着力提高节能减排监管能力。2007年年底前,所有废水、废气等重点污染源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省、省辖市环保部门实现信息联网。加快节能监察、监测及环境监测、环保监察等机构监测设备和仪器更新步伐,开展人员培训。加强能源计量和统计执法,充实统计力量。搞好污染源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