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行业。2007年年底前全部淘汰机立窑,淘汰落后水泥产能1300万吨,实现节约能源215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硫排放2.2万吨;2008年年底前,依法关停年生产规模小于20万吨和环保不达标的水泥企业,淘汰干法中空窑(特种水泥除外)、湿法窑等落后工艺,淘汰落后产能400万吨;2010年年底前淘汰小直径立波尔窑、预热器窑等。新建水泥生产线必须达到日产4500吨以上熟料规模、采用新型干法窑外分解工艺,并配套建设纯低温余热发电装置;现有日产2000吨及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要在2008年6月底前全部加装余热发电装置。推广大型节能粉磨系统,加快窑炉节能改造,支持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窑处置工业废渣、污泥和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在耐火材料行业加快燃煤倒焰窑节能改造,竖炉、回转窑必须设置烟气净化装置。在玻璃行业推广浮法玻璃工艺和富氧、全氧燃烧、玻璃液鼓泡等技术,淘汰落后的垂直引上和平拉工艺玻璃。在建筑卫生陶瓷行业淘汰倒焰窑、推板窑、多孔窑等落后窑型,推广辊道窑等先进技术。
--有色金属行业。继续加大资源整合和企业重组力度,推动铝土矿资源进一步向优势氧化铝重点企业集中。对已配置铝土矿资源但存在采富弃贫、占而不采、收购民采等行为的氧化铝企业,要采取减少资源配置、直至取消采矿许可证等处罚措施。加强电解铝废气治理,推广电解铝液直接铸轧、全电流不停电等技术。在电解铅、锌行业全面淘汰落后冶炼工艺及设备和落后收尘方式,2008年年底前淘汰环保不达标或未配套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新建铅冶炼项目单系统规模必须达到5万吨燉年以上(不含5万吨),必须采用富氧强化熔炼等先进工艺和双转双吸制酸系统,总硫利用率大于95%,循环水利用率达到95%以上。新建再生铅项目规模必须达到1万吨燉年以上,禁止利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建设再生铅项目。新建锌冶炼项目单系统规模必须达到10万吨燉年及以上,采用109平方米以上的沸腾焙烧炉等先进冶炼工艺和双转双吸等制酸系统,总硫利用率大于96%,循环水利用率达到95%以上。
--钢铁行业。2007年重点淘汰2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2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等落后产能,淘汰落后炼铁产能60万吨、炼钢产能150万吨,电炉必须配套烟尘回收装置,形成节约能源14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2万吨的能力。对达不到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在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同时,依据国家有关政策逐步予以淘汰。2007年年底前全部淘汰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的焦炉。2010年年底前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和其他落后装备,大型钢铁联合企业焦炉全部建成干熄焦装置、匹配收尘装置和焦炉煤气脱硫装置;大型高炉全部配套炉顶压差发电装置(TRT),高炉煤气、焦炉煤气和转炉煤气等可燃气体利用率达到100%,粉尘、废渣等废弃物全面实现综合利用,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5%以上。推广煤粉富氧喷吹、蓄热式轧钢加热炉、连铸连轧以及自动化控制等先进技术,鼓励建设炭化室高度6米以上、宽500毫米以上配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新一代大容积机械化焦炉,并配套化产回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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