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河南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降低。到2010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比“十五”末下降15.6%,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17.4%,省辖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为突破口,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重点工程建设,强化政府公共管理和企业自身管理,加强宣传和组织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形成节约环保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确保完成我省“十一五”时期节能减排目标。
(三)以结构调整促进节能减排。大力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壮大第三产业,努力提高服务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做大做强优势产业,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
二、突出抓好工业节能减排
(四)强力推进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火电、建材、有色、钢铁、煤炭、化工、造纸、皮革(皮毛)等行业在我省工业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增加值占全省工业增加值的43%以上。同时,这些行业也是高耗能、高排放重点行业,2005年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硫、
COD排放量分别占全省工业的68%、95%和67%,是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的重中之重。
--火电行业。加大小火电关停力度,“十一五”期间,全省力争淘汰小火电机组500万千瓦,实现节约能源6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15万吨。加快电厂辅机系统节能改造,降低厂用电率;加快电网升级改造,降低输电、变电、配电损耗。积极做好优化发电调度试点工作,优先安排清洁、高效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发电,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机组发电。加快燃煤机组脱硫设施建设,凡新建燃煤机组必须同步建设、同步投运脱硫设施;2008年年底前,凡未列入关停计划的各类燃煤机组必须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形成减排二氧化硫40万吨以上的能力。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监管,所有建成脱硫设施的机组要实现全省二氧化硫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对脱硫设施建成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机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扣减脱硫电价,并减少次年发电量计划的10%以上;对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或擅自停运脱硫设施以及不能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机组,不再安排发电计划,一律停产治理直至依法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