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2007]4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省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省政府制定了《河南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近年来,我省采取了一系列节能减排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能源资源供给基本保持平衡,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初步呈现节能降耗、治污减排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但是,由于我省产业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长方式比较粗放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高、污染排放高、资源环境压力大的问题仍很突出。当前,我省正进入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这一阶段也是能源消费增长较快、资源和环境约束加剧的矛盾凸显期。如不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势必导致资源和环境危机,将对加快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构成严重挑战。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把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检验科学发展观是否落实的重要标准,正确处理节能减排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为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省长任组长,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部署和监督全省节能减排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中有关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由省环保局负责。各省辖市政府要抓紧建立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尽快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各省辖市政府要立即部署本地节能减排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分工和进度。各省辖市、各部门要在2007年7月31日前提出本地、本部门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省政府。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节能减排方案由省政府国资委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认真监督检查本方案的贯彻执行情况,重大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