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农机科技入户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7年7月3日 苏农机科〔2007〕17号)
各市农机局:
为扎实推进我省农机科技入户工作,加强科技入户示范工程项目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我局在认真总结去年农机科技入户工程试点经验基础上,根据农业部《全国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苏省省级农业品种、技术、知识更新工程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了《江苏省省级农机科技入户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
江苏省省级农机科技入户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农机科技入户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科技入户工程”)管理,确保科技入户工程在项目立项、组织管理、资金管理、绩效评价等环节实现规范化、科学化,根据
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科技入户工作的意见》、《全国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苏省省级农业品种、技术、知识更新工程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入户工程的主要目标是组织各类农机科教单位和人员深入生产第一线,示范推广先进、适用的农机具和农机新技术;培育和造就一大批思想观念新、生产技能好、既懂经营又善管理、辐射能力强的农机科技示范户(以下简称“示范户”);构建政府组织推动,市场机制牵动,科研、教学、推广机构带动,农机企业和技术服务组织拉动,专家、技术人员、示范户和农户互动的新型农机科技推广网络。
第三条 科技入户工程按照“工作措施到村、上下联动抓户”的要求,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规范管理、注重实效、创新机制、开放运行的原则,采取政府组织、专家负责、科技人员包户的管理形式和以县为主的管理方法。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四条 省农机局每年初根据全省科技入户工程规划,结合农机化主推技术,提出科技入户工程年度实施意见,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市级农机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
第五条 科技入户工程以项目县为实施主体。申报项目县应具备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