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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确定推行《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文本》试点单位的通知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确定推行《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文本》试点单位的通知
(黑建法[2007]4号)


哈尔滨市房地产住宅局、齐齐哈尔市城管执法局、大庆市建设局、伊春市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及《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稳步的推进我省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编制好适合我省的“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文本”。为做好此项工作,结合我省各地市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经厅领导同意,确定哈尔滨市房地产住宅局、齐齐哈尔城管执法局、大庆市建设局、伊春市规划局为开展编制示范文本试点工作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文本编制工作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研,在2007年6月上旬完成。由省建设厅政策法规处牵头,组织上述四城市试点单位法规部门负责人及主要编研人员,到外省及建设部指定的示范城市进行学习考察。
  第二阶段:编制,时间2007年7-10月。在调研基础上结合部门职能实际情况,完善本单位示范文本编制工作。
  第三阶段:交流研讨。根据上述四个城市专业部门编制工作进展情况,将分别召开四个类型不同的交流研讨会,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第四阶段:总结,时间2007年l2月份。在调研、编制示范文本、行业之间研讨交流的基础上全面总结,完善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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