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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印发《关于开展“零售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组织企业自我评价。各区、县商务局认真组织开展“节约型零售企业”自我评价工作,动员引导企业积极争创节约型示范企业。通过参照《“节约型零售示范企业”评价规范(试行)》(附件2)创建标准,做好自我评价工作。
  (三)推荐节约型示范企业。城八区商务局按照《“节约型零售示范企业”评价规范(试行)》的标准,确定本辖区节约型示范企业。朝阳区商务局、海淀区商务局确定两家节约型示范企业,其他六城区商务局确定一家节约型示范企业。并组织示范企业按照《“节约型零售示范企业”评价规范(试行)》(附件2)内容自我评价总得分,同时填写《“节约型零售企业”申报表》(附件3)。请城八区商务局将确定的节约型示范企业名单及相关评价材料(附件2、附件3),于2007年12月底前报市商务局流通秩序管理处。市商务局将根据申报材料,确立一批节约型零售示范企业,推荐到商务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组织机构。
  各区、县商务局,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零售业节能行动”的重要性,认真落实《通知》精神,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节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商务局成立“零售业节能行动”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市商务局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流通秩序管理处、现代流通发展处、有关行业协会负责人组成,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流通秩序管理处,承担日常工作。各区、县商务局,有关行业协会、企业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并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制订“零售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
  (二)加大节能宣传,抓好节能教育。
  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商场超市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员工的节能意识,崇尚节约的价值观和“节约也是发展”的观念。各区、县商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企业要组织开展以节约用电、抑制过度包装和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袋等为内容的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努力营造零售业节能降耗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交流,总结经验。
  加强交流,总结节能降耗典型企业经验和先进管理模式,树立典型,及时推广企业节能降耗的好做法、好经验,促进企业相互间的学习与借鉴。对好的典型单位将向商务部推荐参加全国经验交流活动。

  联 系 人:谭成海 褚庆丰
  联系电话:85163181  65254578
  传  真:65257924
  电子邮件:tchh@bjmbc.gov.cn cqf@bjmb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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