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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印发《关于开展“零售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强化能耗管理,完善节能机制。
  加大节能改造投入,优化用能设备配置,提高设备运行效率,加强能耗的统计分析和成本核算,完善能源计量统计制度,逐步实现能源分类计量,制定节能目标和措施,加强经营能耗考核,建立节能工作管理制度。
  (三)开展建筑节能,严控空调温度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的要求,采取措施,严控室内空调温度;零售企业加大对现有商用建筑进行保温、隔热及采暖、通风、空调系统等方面的能效系统设施设备改造,提高设施设备效率;新建的大型商业建筑要符合建设部发布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四)开展抑制过度包装专项工作。
  充分发挥流通环节对生产和消费的引导作用,倡导节约,重视环保,开展反对过度包装的宣传,使广大消费者充分认识过度包装对资源消耗、环境污染带来的危害。零售企业销售“适度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实行“绿色包装”,抵制生产和零售企业过度包装行为,使全行业逐步形成崇尚节约、科学消费的良好风气。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能耗统计指标体系。
  加强能源消费信息管理工作,逐步建立以水、电、气等单项能耗指标和“吨标准煤/万元营业额”、“吨标准煤/万平方米”等综合能耗指标相结合的零售业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做好对重点零售企业能耗数据的统计和分析,逐步建立一套零售业能耗统计、监测和分析平台。
  (二)做好企业能耗评价工作。
  抓好零售企业能耗情况的摸底工作,摸清和掌握不同零售业态的能耗水平。在此基础上,对零售业在节电、节水、节气、节材、引导树立节约型消费等方面所采取的技术、管理措施及节能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树立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节约型零售企业。
  (三)组织实施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在开展节能诊断、节能潜力分析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零售企业开展节能项目改造,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租赁制”,抓好一批示范项目,树立节能降耗典型,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创建节约型企业。
  六、近期工作重点
  (一)开展调研,摸清底数。“零售业节能行动”从2007年7月份开始组织实施。各区、县商务局对本辖区营业面积10000平米以上的大型超市、百货店、专业店进行调查摸底,并组织企业按照要求认真填写《零售企业能耗情况调查表》(附件1),汇总后,请将调查表格(文字版和电子版)于2007年7月25日前报市商务局流通秩序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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