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局印发《关于开展“零售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商秩字[2007]18号)
各区、县商务局,有关商业零售企业:
现将《关于开展“零售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关于开展“零售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
商务部关于开展“零售业节能行动”的通知》(商改发〔2007〕19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商务部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太原、沈阳、青岛、武汉、广州、西安10个城市开展“零售业节能行动”试点,重点抓好营业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超市、百货店、专业店的节能降耗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以点带面,初步推开。为贯彻落实《通知》部署,结合本市零售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转变零售业增长方式和倡导科学消费为核心,以建立零售业节能降耗长效机制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强化管理和宣传教育为保障,调动和发挥零售企业节能降耗工作积极性,加快推进节约型城市的建设步伐,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企业自主、政府推进的原则。把节能作为企业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途径,将节能降耗工作与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和提高经济效益相结合,将政府宏观指导、政策激励和完善监督服务相结合,促进和引导企业自主开展节能降耗行动。
坚持突出重点、带动全局的原则。选择大型零售企业为试点单位,树立典型,积累经验,带动工作全面展开。
坚持自我评价、考核监督的原则。企业按照节能降耗的量化指标的标准,自我评价,商务部门加强考核监督,密切跟踪企业节能降耗进展。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零售业节能行动”,到2010年,力争实现零售业万元营业额能耗降低20%。
四、主要内容
(一)推广节能技术,加大节能投入。
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加大节能科技的投入;推动企业做好照明、空调、电梯及其他耗能设备的节能工作;推广企业使用绿色照明、节能灯具、空调通风系统智能控制、变频调速等节能技术与产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鼓励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引进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设计、施工、改造、检测、管理等一条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