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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清理工作期间,各地、各部门原则上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五)清理方式。清理工作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属市、县(区)政府及所属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项目,由局际联席会议提出保留或取消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厅际联席会议审核。

  清理工作结束后,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由省统一向社会公布。

  (六)实施步骤。清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1.制定清理方案,部署清理工作(2007年2月上旬以前)。

  2.自查自纠(2007年3月底以前)。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央和省的部署,对本地区、本部门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调查摸底,填写《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于3月8日前报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纠风办)。同时,对上报的项目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确需保留的要说明具体理由,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

  对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清理,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提出清理意见,并组织实施,没有主管单位的统一由民政部门负责清理。

  3月10日至3月15日,局联席会议将对各地、各部门上报的项目进行初审,经市政府同意后再上报省厅际联席会议。

  清理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各地清理工作办公室要开通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受理信访举报,认真核查处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3.检查督促(2007年5月上旬以前)。

  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督查组到各地检查清理工作情况,并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违规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问题进行查处。各地、各部门也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清理工作不走过场。

  4.总结规范(2007年7月底以前)。

  清理工作在今年6月底前结束。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于6月30日前,将清理工作总结报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在研究分析清理工作情况后,提出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市控制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总体是好的。但是,近年来,由于利益驱动等多种原因,一些地方和部门评比达标表彰过多过滥的现象有所抬头,干扰了正常的工作秩序,有的还影响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加重了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必须认真清理,坚决纠正。各地、各部门要从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清理工作,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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