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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07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级要严格执行统计制度。防汛抗旱与民政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统一标准,严防乱报、错报或弄虚作假。要加强统计、评估队伍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快速准确上报洪涝干旱灾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规范》(SL206-98)评估、分析减灾效益。

  四、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督察监督机制

  防汛抗旱工作责任重大。各地、各部门和有关人员要顾全大局,团结奋斗,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各级下达的调度运用计划,切实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对违抗、拖延执行洪水和水量调度命令,聚众闹事、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抗旱救灾秩序,拒不清障或设新障,擅自在险工河段挖砂取土,破坏或盗窃防汛工程设施、防汛物资和通信、水文测报设施,贪污、挪用防汛抗旱、救灾经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为把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大防汛抗旱工作督察监督力度,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督察监督机制。

  (一)督察组织。省领导按照防汛责任分工和防汛工作职责对有关市的防汛工作进行全面指导;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认真履行自身防汛职责的同时,按照分工对有关市的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全面督察;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各市防汛抗旱准备工作、防汛物资储备、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督促检查。

  (二)督察内容。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分管范围内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履行防汛抗旱职责情况;国家防汛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防汛指令贯彻执行情况;防汛抗旱宣传发动、队伍组织和实战训练情况,工程防护、物料筹集、预案制订等防汛抗旱准备工作开展情况;重点防洪抗旱工程建设、灾后重建、水毁工程建设情况;巡堤查险、工程抢险、河道清障、迁安救护等重大防汛抗旱措施的落实情况。(三)督察职责。防汛抗旱督察组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行使监督检查的职权。有权对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责令防汛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纠正违反防汛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力争尽快解决。

  防汛督察单位责任分工如下:

  河南武警总队、河南黄河河务局负责督察郑州市。

  省公安厅、河南黄河河务局负责督察开封市。

  省广电局、河南黄河河务局、省水利厅负责督察洛阳市。

  团省委负责督察平顶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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