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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办函[2007]15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规定,切实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坚决打击非法证券活动

  近年来随着证券市场的繁荣发展,我省部分地区非法证券活动(包括擅自公开发行股票、变相公开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等)有所抬头,其具体表现形式有:以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等虚假信息,兜售所谓“原始股”;以“产权经纪公司”、“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华代表处”等名义向社会公众非法转让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份;以证券投资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诈骗群众钱财等。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非法证券活动的危害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学习领会并切实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证券活动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金融安全和地方社会稳定,依法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组织,明确职责,完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协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有效打击各类非法证券活动,省政府决定在原四川省证券期货市场处理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小组基础上调整并充实有关成员单位,成立四川省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见附件,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省政府副秘书长乔仁毅任协调小组组长,四川证监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省经委、省公安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四川银监局并邀请省委宣传部、省法院、省检察院为成员单位。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由四川证监局负责办理。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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