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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着力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监督检查落实国家、省和市支农惠农政策措施情况,切实解决在扶贫、救灾、救助等款物管理和使用中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坚决查处截留、挪用、挤占及克扣涉农补贴款等行为。切实解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违规征收征用农民土地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等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深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监管工作,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继续开展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工作,从严查处在农民建房、计划生育、殡葬、身份证办理等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工作。全面清理核实乡村债务,防止发生新债。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坚决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盲目建设、强拆强建等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4.进一步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控制收费公路建设规模和收费站点总量。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测速仪的设置与使用,完善以电子测速仪处理违章的执罚执收工作。加大对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监管力度,重点防范卸载转运过程中的“三乱”行为。规范高速公路拖车拯救收费行为。
  5.巩固清理和规范达标评比表彰活动工作成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精神,巩固我市前一阶段清理工作的成果,进一步规范达标评比表彰活动。加强对符合规定项目的监管,着力建立长效机制。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乱收费、搞摊派和拉赞助的行为。
  6.巩固落实“收支两条线”工作成果。加强对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非税收入征管。实现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罚没收入和支出彻底脱钩,平衡各部门、单位经费支出水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国有资产(资源)和公共资源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垄断)经营权等招标拍卖的监督。
  7.巩固整顿交通运输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工作成果。全面推进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水平,逐步建立行业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市场监管工作,加大对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督察力度,预防和严查政府公务人员私养“黑车”、充当“保护伞”等问题。加强对汽车客运站收费的监管,纠正票价外加价、向进站班车超越站级收费标准收费问题。整顿汽车维修市场秩序,打击“质次价高”、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严肃查处交通服务窗口及其人员“吃、拿、卡、要”的行为。继续开展清理无牌经营、取缔非法站点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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