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珠府办〔2007〕22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纠风办制定的《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纠风办(市监察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纠风办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省纪委第七次全会、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省政府纠风工作会议以及市纪委第二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发展的思路、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措施,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务求取得新的成效,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以及构建和谐珠海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抓好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1.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督促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医疗机构内部考核分配等制度改革,严格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和收费行为,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一岗双责”制度,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完善医疗服务评价体系。积极探索实现医疗机构医药分离的有效途径。推进药品价格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扩大药品政府定价范围,完善药品定价机制,建立医疗机构补偿机制。严格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加强对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的监管,监控医疗器械价格。研究制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指导意见,整顿医药价格秩序,积极开展价格服务进药店、进医院活动。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严格药品检验制度,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加强对农村医疗机构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定点生产和服务规范化。加快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积极推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严肃查处医疗机构乱收费和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法行医和发布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等行为。
2.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和措施,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切实履行教育经费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和课本费政策的顺利实施。认真落实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各类服务性收费,相应的合理支出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促进义务教育区域内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择校收费问题。落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并逐年降低择校生比例和择校收费标准。严格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规范学校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行为,督促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清理、规范改制学校办法,严肃查处以办“校中校”、“重点班”等形式进行乱收费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研究建立对政府教育经费拨付情况、各级各类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的定期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严肃查处贪污、克扣、挪用、截留、挤占、平调抵顶教育经费的行为。加大教育收费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清理违反国家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认真治理教辅材料过多过滥、向学生强行推销保险、有偿补课,以及其他加重学生经济负担等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