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发布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苏劳社险[2007]10号、苏财社〔2007〕56号)
各市、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苏政发[2006]40号)有关规定,现予发布全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3782元。
二、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全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即月缴费基数为1982元。
三、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确有困难的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月缴费基数可适当下浮,但不得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0%,即月缴费基数138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