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的通知
(舟政办发(2007)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舟山市中港石料建材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列为第五批市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现予公布。
各有关县(区)和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组织制订整改方案,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整改工作。对容易发生火灾事故的场所和部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督办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督办部门和人员,及时督促有关县(区)和整改单位认真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整改完毕后,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要及时组织消防验收,并上报验收结果。各地要结合实际,确定一批县(区)政府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抓好督促整改工作,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鉴于第四批4家市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通过消防验收,同意不再将其列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
附件:第五批市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名单
二ОО七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第五批市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