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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6年度全市消防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6年度全市消防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舟政办函(2007)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2006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普陀山管委会、新城管委会、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新一轮为期五年的《舟山市消防安全责任书》(2006?2010年)。2006年底市政府对各地2006年度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情况进行了考核。从考核情况看,各地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的规定,严格落实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入开展消防专项治理,狠抓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社会消防组织建设,大力开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宣传教育,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日益改善,火灾形势基本平稳。2006年全市着火成灾64起,因火灾死亡2人、伤2人,直接财产损失184万元,未发生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实现了火灾四项指标零增长的目标,有力地保障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平安舟山”的建设。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一)消防工作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的消防工作机制日益成熟。

  一是层层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书》。2006年初,市政府批转了《舟山市“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指导意见》。根据“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目标,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逐级签订了新一轮《消防安全责任书》(2006-2010年),明确各级各部门的消防责任,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二是防火委作用发挥明显。防火委领导和组织协调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消防工作联动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级政府切实加强了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公安消防部门积极当好政府参谋,各部门紧紧抓住消防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密切配合,积极开展联合行动,为全市的火灾形势稳定做了大量工作;各级政府领导在重大节假日和消防工作敏感时期,多次带队检查消防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消防工作与社会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

  三是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成效显著。2006年4月,全市公布了包括1家省级、4家市级、7家县(区)级第四批共12家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在整改工作中,各级政府各部门均十分重视,通过政府挂牌督办,严格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始终保持对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压严打态势,强力督促隐患单位开展整改。通过整改,消除了一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定程度防止了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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