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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电子政务检查工作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电子政务检查工作的通知
(舟政办函(2007)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国电子政务检查工作的通知》(国信〔2007〕1号)、国信办《关于做好〈全国地区电子政务发展状况调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国信办综〔2007〕13号)及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电子政务检查工作的通知》(浙信发〔2007〕3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电子政务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电子政务发展的有关文件,开展电子政务的自查工作。重点从推行电子政务的组织领导、建设与应用、实际效果、资金保障与社会化程度等方面开展自查。组织领导方面重点检查领导重视程度、组织机构建设及发挥作用的情况;建设与应用方面重点检查应用系统、信息资源、政府网站、网络基础设施与安全保障、培训与人才队伍等建设和应用情况,发展规划、政策法规与标准化制定和实施情况,以及国家试点落实情况;实际效果方面重点检查通过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带动信息化发展,以及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资金保障与社会化程度方面重点检查电子政务建设与运行维护的资金保障、外包与托管、国产软硬件应用等情况。自查完成后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填写《浙江省电子政务发展状况调查表》(地区)(该调查表可从浙江省信息产业厅网站〔http://www.zjdii.gov.cn〕“文件通知”专栏下载,县区完成全部内容填写,市属部门完成第6项、第8项、第14项相关内容填写)。自查工作要围绕重点,突出亮点,不回避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二、重点工程项目检查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重点工程项目检查范围包括在国家、省立项的电子政务项目,以及本县(区)、本部门在2001-2006年期间实施的重要的电子政务工程项目。重点工程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国信〔2007〕1号文件(相关文件请浏览浙江省信息产业厅网站〔http://www.zjdii.gov.cn〕“文件通知”专栏)的要求,做好项目检查工作,形成书面项目检查报告。工程项目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基本概况,项目进展及项目单位对审批建设内容的履行情况,服务、设备和软件招标采购情况,装备与服务的国产化情况,项目实施中调整的内容及原因;项目实施效果分析,包括对单位业务活动的支撑能力,经济社会效益,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广和使用效果;工程实施的成功经验和主要问题;对电子政务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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