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完善网络为重点,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集装箱、大型干散货等公用码头建设,把珠海港建设成为全国沿海主枢纽港。加快广珠铁路和广珠城际轨道交通建设。完善高速公路网络。建设方便、快捷的水上高速客运网络。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完善农村公路网络。
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抓好主要河流、排洪渠的综合整治,切实保护饮用水源。加快城市供电设施建设,提高供电保障能力,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推进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实现以管道天然气为主的民用供气方式。加强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项目建设。
全面推进信息化。加快建设电子政务,促进政务公开。大力推进企业信息化,提高产品信息技术含量。全面促进社会事业信息化,提高城市信息化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网融合”,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第十一条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增长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的方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方式。积极开发推广资源节约、替代和循环利用技术和产品,重点推进钢铁、电力、石化、建筑、建材、造纸等行业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对消耗高、污染重、危及生产安全、技术落后的工艺和产品实施强制淘汰制度。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以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为重点,强化对水资源、土地、海洋和海岛等的生态保护。
第十二条 优化产业组织结构。积极推进外源型经济向内外源型经济协调发展转变。提高企业规模水平和产业集中度,实施名牌带动和技术标准战略,支持大型企业发展,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充分发挥中小企业的作用,推动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形成分工协作关系,提高生产专业化水平,促进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第十三条 调整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积极推动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配置,引导产业向集群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