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定所指投资主管部门包括市、区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贸易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及经济功能区经济发展局。
第五条 各级发改、经贸、财政、税务、国有资产、国土、规划、外贸、环保、建设、工商、质检、文化、安全监管及行业主管等部门,应根据本规定以及《导向目录》的要求,制订促进产业发展的各项配套政策。
第二章 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重点
第六条 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进一步增强高新技术产业对经济增长的先导作用。大力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电子信息产业重点发展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集成电路设计和制造、软件等产业,形成信息产业群。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发展天然药物、海洋药物、现代中药、新型疫苗等生物医药产业以及医疗器材制造业。
第七条 以壮大重化工业和培育装备制造业为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发挥其对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不断壮大临港工业,促进石油化工、电力能源等重化工业向基地化和大型化发展;运用先进技术改造提升制造业,大力支持家电电气等产业发展,积极培育航空、汽车、游艇等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不断提高装备制造业技术水平,在电力设备、精密机械、大型石化设备、重型建筑机械等领域实现突破。
第八条 优化服务业结构,促进现代服务业全面快速发展。加快旅游和物流两大战略性服务业的发展。加快我市旅游硬、软件设施建设,推动我市旅游业由观光旅游向休闲度假旅游、由旅游过境地向旅游目的地转变。培育会议展览业,促进我市会议会展中心形成。发挥我市“双港”优势,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提升金融业在产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增强金融业的增值能力,大力发展保险、信息和法律服务、技术服务、咨询服务、产品及管理体系认证等现代服务业。优化房地产供给结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积极培育新兴文化产业和社区服务等需求潜力大的产业,加快教育培训、养老服务、医疗保健等领域的改革和发展。规范和提升商贸、餐饮、住宿等传统服务业,推进连锁经营、特许经营、代理制、多式联运、电子商务等多元业态发展。
第九条 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以农业产业园为载体,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大力发展都市观光农业和生态农业,鼓励发展生态海河养殖业,继续发展畜牧业和优质花卉、水果、蔬菜产业。优化农业生产布局,重点发展农业产业园区。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改造中低产田,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健全农业技术推广网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植物病虫害防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