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3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23日)废止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意见
(黑政发[2007]23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解决我省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所得,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1号)和全国贯彻落实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若干意见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重大意义
(一)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劳动报酬权益是职工的基本权益,工资收入是职工收入的主要来源,拖欠工资直接影响职工的基本生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当前,我省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尽快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依法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有利于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站在改革和发展大局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力做好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
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及认定范围
(二)基本原则。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要坚持立足企业、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分级分类处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企业是解决拖欠工资的责任主体,必须履行偿还义务和责任;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催办督促,确保解决工资拖欠工作进度;各级政府负责解决本级企业的工资拖欠问题,负责工作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哪一级政府的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哪一级政府负责解决。要把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与深化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建立预防拖欠工资的机制相结合,与解决其他债务相结合,要把握好工作的力度和节奏,确保工作平稳推进。
(三)目标任务。在2007年年底前,基本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其中要重点解决好国有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问题,特别是要解决好并轨企业已经与并轨人员签订偿还协议的拖欠工资问题;同时建立有效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制度和机制,坚决遏制新的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