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青政〔2007〕3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的精神,加快我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稳定强化动物防疫体系,进一步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兽医工作是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是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步骤,是促进兽医工作全面发展,提高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当前,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食品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同时,由于动物防疫水平不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滞后,重大动物疫情和人畜共患病时有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屡见不鲜,给人民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威胁。而我省动物防疫体系十分薄弱,尤其是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清晰、法规不完善、队伍不稳定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现行兽医管理体制已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因此,加快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已经成为当前十分紧迫的任务。
二、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全面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增强动物防疫公共服务功能,促进养殖业稳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三)主要目标。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完善法规。重点是完善、理顺各级兽医行政管理体制,组建兽医执法机构,建立健全技术支持服务体系。通过改革,建立健全省、州(地、市)、县(市)兽医行政管理、执法和技术支持体系,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稳定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提高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动物卫生工作全面发展,不断提高动物卫生及其产品的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