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不断开拓体育彩票业。加大渔农村地区的布点力度,进一步开拓体育彩票市场,实现体育彩票销量稳步增长。按照有关规定用好体育彩票公益金,确保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安全、高效。
六、加大扶持力度,建立完善保障措施
(十五)加大对公益性体育事业的扶持。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切实加大对公益性体育事业的扶持力度。体育事业经费、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各县(区)要确保体育事业经费及时到位,做到专款专用。各级财政对体育事业的资金投入,每年增长幅度要高于本级财政安排的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各县(区)财政要按渔农村常住人口人均每年3元左右的标准,安排渔农村体育活动经费,乡镇要落实相应的配套资金。
(十六)建立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为加快海洋体育强市建设步伐,2006年市财政安排100万元,2007年到2010年每年安排300万元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渔农村新社区示范性体育设施建设、海洋特色体育项目建设、体育人才引进和培养、海洋体育产业发展及市本级群众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等。各县(区)
要根据分级负担原则和体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安排配套专项资金。
(十七)加强体育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优秀的体育运动员、教练员和管理人才,建立、完善并落实人才引进激励政策。落实体育人才奖励制度。完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拔任用机制,实行教练员、中层管理干部聘任制,完善体育人才分配制度,营造人尽其才的良好氛围。坚持引进和培养相结合,重视抓好现有人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努力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富有活力的体育人才队伍。
(十八)落实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以资金捐助、兴办产业等各种形式,参与体育设施建设和开展体育活动。社会力量对公共体育设施、公益性体育赛事活动和优秀运动队的公益性捐赠,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捐赠者税收方面的优惠。
七、切实加强领导,合力建设海洋体育强市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体育工作的领导,把建设海洋体育强市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制定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确保体育事业经费,加快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强化体育行政管理职能,配齐配强体育干部。把体育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市政府负责对各县(区)政府和市属相关部门的考核,各县(区)政府负责对各乡镇政府和县(区)相关部门的考核。
(二十)各司其责,形成合力。各级体育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责任,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配合体育部门做好体育工作。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体育宣传,不断提高全民体育意识;财政部门要落实好体育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城建部门要做好统筹规划,贯彻落实体育设施建设政策;教育部门在抓好学校、学生经常性体育活动的同时,要协助体育部门,办好各级青少年体育学校;公安、交通、海洋与渔业、民政、农林、旅游、民宗、老干部局、老龄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体育社团和协会等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各自职责,以及有关体育实施项目的要求,发挥自身优势,共同为加快海洋体育强市建设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