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海洋体育强市建设的若干意见
(舟政发〔2006〕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加快推进体育事业发展的决定》(浙委〔2004〕8号)和《中共舟山市委关于加快建设海洋文化名城的决定》(舟委〔2005〕10号),深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加快推进舟山海洋体育强市建设,现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争领先、打头阵、创特色、求实效”的要求,围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海洋文化名城建设,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为出发点,以增强人民体质、促进经济发展为根本目标,坚持依法治体、科教兴体,努力开创体育工作新局面,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目标任务:群众体育蓬勃发展,确保全省领先和全国先进;竞技体育特色明显,竞技水平有新突破;体育设施逐年改善,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体育文化需求;体育产业不断发展,市场逐步繁荣,基本建立起体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格局。主要指标是:
1.到2010年,全市经常性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占总人口的45%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国民体质测试合格率达到85%以上;2个县(区)力争成为省体育强县(区)。
2.确保我市运动员在第14届省运会上奖牌数“保十争九”,在第11届全运会上实现奖牌零的实破,业余训练在训人数达到3000人。
3.到2010年,所有渔农村新社区有一块500平方米以上室外文体活动场地、1个社区文体活动中心、2条以上全民健身路径;城市社区体育设施人均室外用地面积达到0.30平方米以上,人均室内建筑面积达到0.10平方米以上;每个县(区)力争建成一个公共体育馆(场),全市人均占有公共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
二、贯彻落实《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三)切实加强群众体育工作。各级政府要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为全民健身活动提供必要的基本设施和资金保障,鼓励、引导市民积极参加健身活动。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把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纳入社区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社区体育组织,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业余、自愿、小型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抓好群众身边的组织网络,建好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搞好群众身边的体育活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基本体育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