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市光电技术技工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费[2007]196号)
南京市光电技术技工学校:
你校《关于收费标准核定的申请报告》收悉。你校是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举办的民办技工学校。根据你校一年来的运行情况,经研究,对你校的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并继续试行一年,现批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普通技工班及五年制高级技工班中级工学习阶段每生每年不超过3200元;五年制高级技工班高级工学习阶段每生每年不超过4800元。
二、实习材料费:按《转发关于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衔接同类高职院校收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2005]265号)规定执行。高级技工班高级工学习阶段不得收取实习材料费。
三、住宿费:普通宿舍每生每年500元;公寓化宿舍,5-6人间每生每年不超过700元,收费标准中包含每生每年用电80千瓦时、用水40吨的费用,超出部分由学校按成本收费。
四、代办费:按实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