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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开发与利用可再生能源。加快推进衢山风力发电项目建设工程,争取早日并网发电。组织做好我市风场的前期“测风”工作,掌握我市风力资源分布状况,在此基础上建设一批风力发电站,充分开发利用风力资源。加快推广应用太阳能,在满足建筑和使用要求的情况下,城镇新建建筑要实现太阳能和建筑的一体化设计,鼓励和引导既有建筑实施太阳能利用改造。生产和经营领域要积极利用太阳能热水工程,取代生产和生活供热小锅炉,并逐步扩大使用范围。
  三、强化节能降耗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节能降耗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建立市节能降耗办公会议制度,市经贸委负责全市节能降耗的具体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明确相应的管理和协调机构。
  (二)加大节能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宣传媒体,结合每年“全国节能宣传周”主题,大力加强节能宣传工作,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国家节能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利用各级各类学校、社区等平台,普及节能知识和措施,引导群众在改善生活质量的同时,培养科学的用能方式。抓好重点耗能单位人员的教育培训,将节能纳入不同层次的教育和培训体系,积极开展和组织多层次的节能培训。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节能降耗先进典型和经验,及时曝光严重浪费能源的行为和现象,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关注能源、重视节能的良好氛围。
  (三)充分发挥企业节能降耗的主体作用。发挥企业在创建节约型社会中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引导企业重视自身的节能降耗工作,在技术节能、结构节能和管理节能上下功夫,努力做到“增产不增能、扩建不扩能、增能靠节能”。加强对全市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和监督,健全节能监督管理体系,建立节能工作责任制,编制节能规划,加强计量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能源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重点用能单位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节能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以及宣传培训等,促进企业实现节能降耗。
  (四)加强节能降耗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加快产业化进程。以企业为主体,积极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优势,加强产学研合作,开发应用先进节能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重点是开发锅炉节能、电机变频和集中照明智能控制等节能技术。
  (五)采取积极的节能降耗激励政策。运用财税、金融和价格等经济手段,引导企业和消费者节约用能。市财政要加大对节能降耗工作的支持力度,设立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节能降耗重要项目、关键技术的推广和产业化,淘汰高耗能落后生产力。建立能源利用状况公报制度以及能源利用监测、节能宣传培训,推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和发展。各县(区)也要根据财力状况安排相应的节能专项资金。积极引导金融部门对节能项目实施信贷支持,加强银企合作,解决企业节能降耗技改项目的融资难问题,促进重点用能企业尽快进行节能技术改造。
  (六)加强项目能耗水平的监督管理。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年耗能超过3000吨标准煤或年用电量超过300万千瓦时的新建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中必须包含符合节能要求的内容(节能篇),其中属于核准和备案的项目,必须提交节能篇报告。经贸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章)进行评估,并对节能设计规范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加强对临港重化工项目能耗水平的监督管理,确保能源利用效率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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