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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电力拖动系统变频改造。在全市的工业企业中推广高效节能型电机,广泛采用高、低压变频调速节能技术、功率补偿、系统改造和机组优化配置等项措施;加快淘汰落后低效电机、风机、水泵等耗能设备。大力推广使用制冷系统变频节电技术,降低单台氨机能耗,并逐步在船舶修造、机械制造等行业推广电力拖动系统变频改造。
  (四)绿色照明系统改造。加快推行绿色照明工程,鼓励、引导全社会广泛应用节能型照明灯具。在工业企业、道路、宾馆、商厦、写字楼等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中推广应用高效节电照明新光源和装置。到“十一五”末,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基本普及应用节能灯具,推广应用集中照明智能控制系统。
  (五)搞好建筑节能。积极推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在建设项目设计、建造和改造过程中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公共和居民新建建筑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节能设计标准实施,到“十一五”末,全面实施建筑节能65%的标准。城建部门要按规范实施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制度和建筑节能质量专项监督专项验收制度。加快建筑节能推广步伐,完成一批既有高耗能建筑的节能改造,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等一批相对成熟的建筑节能产品和节能技术,重点是墙体节能系统、门窗、中央空调系统及配套供用能系统的综合节能改造。提高宾馆、饭店、大型商场、办公楼等公用建筑整体用能效率,培育一批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节能示范和试点工程。
  (六)强化交通运输节能。科学制定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加快建设快捷、高效、节能的一体化交通系统,提高交通工具的能效。通过运力结构调整、大吨位货车和标准化船型推广以及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和现代物流集约配送,降低运输能耗。限制和逐步淘汰耗能超标的交通工具及设施。
  (七)开展渔船节能行动。加快调整、优化我市的捕捞作业结构,增加高效低耗的作业方式。提倡设计制造节能型渔船,推广节能型船型和节能型动力机车,提高渔船功率有效利用率。在现有渔船中推广应用高科技的助燃产品,生产作业中推广使用节能型渔具。加大对渔民的节能知识培训力度,提高渔民节能意识,通过开展渔船节能行动降低我市渔船油耗。
  (八)重点用能单位的能量系统优化。我市重点用能单位应综合分析用能设备、技术、工艺和用能结构等状况,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实施能源系统优化设计、用能系统优化技术改造和管理改进。鼓励用电系统采用无功补偿、智能控制、谐波滤波器等节电控制技术和产品,改善电能质量,提高集成用能水平和系统运行效率。
  (九)转变增长方式,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大力发展低能耗、高效益的现代服务业和能效比高的临港产业。采用先进适用节能技术、信息技术改造高能耗传统工业行业和企业,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高工业企业的能源利用效率。实施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推进工业循环经济“4121”示范工程建设。各试点单位要尽快制定好循环经济规划方案,并予以实施。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减量、循环、高效利用能源资源。“十一五”期间,重点淘汰18门以下砖瓦窑、400型和450型普通挤出机,关停粘土砖瓦窑、定海电厂小火电机组,逐步淘汰所有不符合能耗标准的在役通用机电设备和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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