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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五)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科学的预算决策机制,理顺市和县(区)的财政分配关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新农村建设、教育、医疗卫生、科技、文化体育、社会保障、民政事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全面推进部门预算改革、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建立财政资金的追踪问效和反馈机制,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重点清理涉农(渔)、涉企收费负担,加强对彩票资金、罚没收入、捐赠收入、国有资源使用费和国有资产产权收益的监管。
  (六)创新公共事业管理体制。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强化政府对教育的保障责任。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强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范失业保障制度、失海失地渔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救助制度、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人员集中供养制度,探索构建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全面推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强化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职能,加快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着力提高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
  (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执行罚缴相分离制度,在行政执法机关内部实行行政执法调查、审核(听证)、决定相分离制度,做到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行政效能的原则,积极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探索建立以海上治安、海上安全生产、海洋资源环境保护为重点的海上联合执法机制,整合执法资源,优化执法人员结构,减少执法层次,加快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八)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按照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合理核定人员编制,实现政府机构、编制、职能的法定化。依法、合理界定市、县(区)政府的管理权限,理顺政府部门之间的管理职能。
  三、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九)完善经济调节机制。全面贯彻执行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围绕统筹协调发展,合理设定调节目标,不断调整和完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公共财政支出政策、社会保障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和调控。加强和改善金融管理,有效防范地方金融风险。完善经济社会发展统计体系,健全经济运行的监测、评估和预警机制,形成顺畅的信息传递与互动渠道,促进政府部门的功能互补和信息共享,提高经济调节能力。
  (十)加强市场监管。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完善各类市场监管制度,健全市场监管体系,明确和落实市场产品质量监管职能,重点强化对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等领域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推进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依法查处侵权行为。切实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财产权保护,建立和完善现代产权制度。加强诚信社会建设,加快构建以政府诚信为关键、企业诚信为重点、个人诚信为基础的信用体系,逐步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打破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完善市场交易规则,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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