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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舟政发〔2006〕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形势的要求,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
  (一)目标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全面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深入实施“六六决策”和“平安舟山”建设,顺利完成“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提供良好的体制环境和有效的制度保障。经过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共同努力,在“十一五”期间基本实现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运转高效的法治政府目标。
  (二)主要任务。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系统工程,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十一五”期间的主要任务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强化行政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准确实施,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和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行政许可法,严格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规范审批程序、收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办证中心建设,完善行政审批服务网络,健全行政许可集中办理、统一办理、联合办理机制,积极探索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规范和完善行政审批办证中心管理,增强服务功能。
  (四)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实施意见》,严格规范政府投资范围和行为,加强招标投标管理,推行绩效管理和代建制,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咨询评估制度、专家评议制度、公示制度、后评价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健全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和确立企业投资的主体地位,放宽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积极探索扩大非公有制经济的投资领域,对非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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