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慈善事业要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相衔接,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渔农村建设相联系,做到统盘考虑,协调发展。
(四)政府推动,民间实施。各级政府要把支持和推动慈善事业列入工作日程,积极研究制定慈善政策,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募捐行为,规范使用捐赠款物;维护慈善组织和捐赠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慈善组织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正确引导群众的慈善行为,积极调动各类慈善资源,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五)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各种慈善活动都必须公开透明,做到会务运作公开,接受捐赠款物公开,财务管理公开,善款(物)使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持科学决策,民主管理,严格自律,建立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制度,依法处分受赠物资。
三、主要目标
(一)慈善理念明显提升。慈善教育得到普及,自觉献爱心氛围初步形成,各类爱心志愿者队伍逐步扩大;企业和其他社会成员自愿捐赠参与率较高;重点骨干企业积极参与集体捐赠,并组织发动企业员工自愿捐赠,参与率达60%以上;涌现众多主动帮困结对的集体和个人。
(二)慈善组织不断完善。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慈善工作网络。全市乡镇、街道和重点行业协会普遍建有慈善组织;社区设有慈善服务站点,建立较多的民非单位和基金会等其他公益事业慈善类民间组织。发展不同模式的“慈善超市”、“爱心超市”,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经常化的服务。拥有一支职业化工作者与志愿者相结合的人才队伍。
(三)慈善实力明显增强。到“十一五” 期末,全市慈善善款(物)的收入在现有的基础上,力争翻一番,达到2亿元。其中市本级力争达到7500万元,定海区力争达到4500万元,普陀区力争达到4500万元,岱山县力争达到2000万元,嵊泗县力争达到1500万元。慈善救助基本覆盖,全市救助资金投入不少于当年募集善款的50%。在确保当年社会救助的前提下,不断壮大基金实力,力争突破亿元。力争自办或合办1一2个慈善福利项目,大力支持社会兴办慈善福利机构和民非单位,共同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
(四)慈善工作日益规范。探索筹募与服务分离的慈善机构运作模式,灵活多样地开展各类筹募活动和社会救助活动。加强慈善机构内部建设,慈善工作专职人员基本达到职业化水平,各类慈善组织基本实现行为规范化,管理制度化,运营程序化,社会对慈善组织的公信度和满意率较高。
四、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