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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转发舟山市慈善总会关于舟山市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转发舟山市慈善总会关于舟山市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的通知
(舟政发〔2006〕0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慈善总会关于《舟山市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八日

舟山市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年)
   (舟山市慈善总会)

  广泛开展以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自愿捐赠资产和劳动,为扶贫济困、安老助孤、帮残助医、支教助学等慈善事业奉献爱心的活动,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人类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在实现小康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对于组织调动社会资源,调节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提高公民素质,增强社会责任;营造团结友爱、和谐相处人际关系;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十五”时期,我市慈善事业开拓进取、快速发展。各慈善组织坚持大力发展与扩大救助并重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捐赠、受赠和处分的原则,求实创新,各项工作得到加强。慈善组织发展较快,筹资工作进展明显,社会救助成效显著,广泛开展了助学、助医、助老、助困、助残、赈灾和助困难劳动模范等社会救助活动,发放救助款(物)累计近1600万元,受益达1.7万余人次,慈善事业已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为推动我市慈善事业的全面发展,开创慈善事业发展的新局面,根据《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年)》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纲要。
  一、指导思想
  发展慈善事业必须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政策引导、社会参与、慈善组织实施,形成慈善事业发展合力,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面向社会,关注民生。社会慈善社会办,不应当受国界、地域的限制,要按照“扶贫济困”的宗旨,依靠社会力量,开展社会互助。把慈善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解决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上,努力做到帮困与扶贫结合、输血与造血并举。
  (二)自愿无偿,依法捐赠。慈善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捐赠人、受赠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慈善捐赠应当自愿无偿,不得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慈善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侵占或者擅自挪作他用;慈善捐赠双方签订协议的,捐赠人和受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依法履行,捐赠人必须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受赠人依法接受捐赠并按照协议约定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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