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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舟山市委、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绿色生态舟山建设的决定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为切实加强对绿色生态舟山建设的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建立绿色生态舟山建设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事机构,办事机构设在市农林局,同时成立相应的业务专家组。

  (二)明确实施主体和部门职责。根据属地化原则,以工程涉及的相关县(区)、乡镇(街道)为实施主体。主要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市农林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主要任务是提出规划设想,确定目标任务,统一技术标准,开展技术指导,负责考核检查,协同财政部门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市城建委负责城市道路和新城规划区的绿化造林工作。市交通委按规划负责实施大通道两侧控制范围内的绿化造林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流转相关的政策处理及矿山复绿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配套计划和阶段性资金拨付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并结合多渠道、多层次的资金筹措办法,增加对绿色生态建设的投入。为确保该项工程的顺利实施,市委、市政府决定,今后五年将作为绿色生态舟山建设的攻坚期,拟安排建设资金1亿元,并根据建设计划,将每年的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同时,实行分级负责的办法,县(区)财政按照1:1比例加以资金配套。

  (二)保证绿化工程的建设用地。要在继续从严控制建设用地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增加城市绿化用地。对道路等工程项目国家政策规定的配套绿化用地,要按照规划要求,统一征用。对绿色生态舟山建设中的其他绿化用地,可以通过合理的土地流转办法解决,市里将统一制定土地流转政策和补偿机制,并充分兼顾失地农民的利益。

  (三)切实加强对绿色生态舟山建设的领导。绿色生态舟山建设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系统工程,必须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实行领导目标责任制,明确建设任务和职责,并实行奖惩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计划、财政、土地、环保等部门,要大力支持绿化生态工程建设。农林、城建、交通、水利等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在规划设计、种苗供应、技术咨询等方面做好服务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要大力开展宣传活动,为绿色生态舟山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绿色生态舟山建设指挥部要牵头组织并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绿化生态工程的年度计划、质量标准和考核验收办法,并建立检查通报制度,把绿色生态舟山建设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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