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舟山市委、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绿色生态舟山建设的决定
(舟政〔2006〕87号)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生态省、打造“绿色浙江”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生态现代化进程,实现最适宜人类居住的“海上花园城市”发展目标,现就加快推进绿色生态舟山建设作出如下决定。
绿色生态舟山建设,既是我市国土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公益事业;既是打造海洋经济强市、海洋文化名城、海上花园城市和海岛和谐社会的内在需要,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打造绿色生态舟山,作为市委、市政府重要战略举措,是一项功在当代、泽被子孙的民心工程,合乎市情,顺应民意。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建设绿色生态舟山的科学内涵,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绿色生态舟山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客观生态规律和经济发展规律,围绕社会主义新渔农村建设目标和建设“海上花园城市”的功能定位,按照“争领先、打头阵、创特色、求实效”的总体要求,以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为价值取向,突出“景观”与“效益”两大主题,完善生态舟山建设功能,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营造具有海岛特色的城市景观,推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开展绿色生态舟山建设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贯彻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理念,创造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环境。
二是坚持生态效益优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绿化造林、生态建设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以改善区域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为出发点。
四是坚持整体协调原则。立足实现全市生态效益最大化,促进山体与平原、城镇与乡村、陆地与水域、岛屿与岛屿之间的整体协调。
五是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三、基本要求
绿化造林、生态建设是一项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必须按照“协同推进、重点实施、长期坚持”的要求加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