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调查研究和指导,建立健全有利于科技进步与科技创新的科技、经济、政策协调互动的政策体系。加强科技计划分级分类管理,完善财政科技经费拨付方式,充分发挥政府科技计划与科技经费的导向作用。建立相互独立和相互制约的科技计划管理、咨询、决策、实施、监督机制。加强科技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估,努力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绩效。
(十)积极推进科技对外合作与交流。加强舟山市海洋经济院士(专家)工作站和舟山市高层次人才库建设,加强与长三角区域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充分利用国内外的科技和人才资源,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与国内外大院名校共建研发机构等各种形式的创新载体。各地对引进的各类研发机构,在建设资金、土地征用、人才引进、科技项目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十一)大力发展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服务组织。按照“培育、引导、规范、提高”的方针,建立健全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技术评估、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技信息等各类科技中介组织,鼓励技术产权交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展技术市场信息网络,进一步办好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拓展服务功能,完善运作机制。
(十二)加强科技创新载体建设。重点建设好四个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五个重点实验室和八个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等一批区域科技创新平台,努力改善区域科技创新的基础条件,增强自主创新的综合能力。
四、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切实推进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十三)加快推进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产业化。围绕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与医药等领域,重点实施船舶修造和机械制造信息化技术、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子专用设备、信息公用平台技术、纳米、新型墙体材料、天然药物有效成份提取技术、海洋动植物资源活性物质提取加工技术等科技创新,力争获取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和知名产品。
(十四)抓好海洋高科技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建设。进一步办好浙江普陀海洋高科技园区和定海挤出成型设备及其基础件省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普陀海洋生物精深加工和海洋药物省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强化辐射和带动作用,使其成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最重要的增长极。
(十五)大力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做强做大现有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积极鼓励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传统产业中的大中型企业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由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企业的技术开发予以一定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