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勤人员聘用条件:以本小区内家庭困难、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低保人员作为选择对象,就业困难对象作为首选。
保洁、保绿、维护公共秩序等物业服务岗位,由各区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居民户数、绿地面积、清扫保洁面积、维护公共秩序责任区面积等核定岗位人数,并由社区居委会依据物业服务岗位条件聘请下岗失业人员,按再就业有关政策办理。
(五)人员聘用
各区政府在物业管理所人员聘用上要认真把关,建立聘用人员档案,按年度进行考核,对不称职人员可随时解聘。
(六)人员工资
低保人员、公益岗位人员工资,按民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补贴,不足部分及其他人员开支可由物业服务费或其他收入中支付,支付标准由各区政府制定。
(七)建立业主委员会
已建成交付使用的棚改新区,当业主入户率达到50%以上时,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筹建业主委员会工作。筹建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确定其职责,要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及《业主大会规程》(建住房〔2003〕13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物业管理用房
(一)棚改新区物业管理用房由建设单位无偿提供。建设单位要按规定配套建设总面积4‰的标准建设物业管理用房,按规定比例建设物业管理用房不足60平方米的要保证达到60平方米以上,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归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有。
(二)各建设单位要为物业管理所无偿提供不小于300平方米的商业用房,作为物业管理经费不足的补充。
四、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及支出范围
(一)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
在小区环境设施未建成之前,从棚户区改造资金中提取部分费用,主要用于配户前和配户后小区前期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和房屋管理维修等(包括配户后小区空置房屋的管理费用)。物业服务费每月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20元标准提取,此项费用进户前按半年期一次性交付。
回迁业主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协议,按照《本溪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经市物价部门会同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评定后确定。
(二)物业服务费支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