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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舟山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

  (十一)做好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的普查论证。积极推动风能、太阳能的开发利用,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气象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制订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在加强风能、太阳能等监测的基础上,开展风能、太阳能多层次普查和可利用资源的评估,为今后大型风电和太阳能项目建设、运行提供技术支持。

  (十二)积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开展气候资源的普查和区划工作,形成完整的气候资源数据库。加快建立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大型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的气候影响评价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各级气象主管部门要依法组织气候影响评价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提高城市规划、工程建设、项目开发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十三)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建立市、县(区)人工影响天气指挥协调机制,落实相应的经费和装备,建立先进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和保障系统。适时开展应对高温干旱、森林火灾、严重空气污染等事件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五、建立机制,保障气象事业发展

  (十四)加强统筹规划与管理。将气象事业纳入地方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编制气象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同时,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则,统筹编制和实施重要气象设施、气象台站布局与建设规划,推进气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进一步改进行业管理,通过建立协调机制,将相关部门自建的气象探测设施管理纳入气象主管部门的统一监督和指导。

  (十五)推进气象依法行政。贯彻国家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气象法制建设,加快制订气象灾害防御等配套规章。各级气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管理职能,重点加大对雷电灾害防御、公共气象信息传播、气象基础设施保护等活动的监管力度,不断提高气象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气象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气象法律意识。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加强气象行业管理,建立健全集台站布局、业务流程、设备配置、技术标准、信息资料汇集与共享于一体的气象行业管理体系。

  (十六)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按照气象部门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和财政投入分级负担的原则,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加大对气象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重点保障气象灾害应急预警、海洋气象监测预警、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项目建设和运行经费。按有关规定落实气象部门职工的地方津贴、补贴等福利待遇,做好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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