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工程。
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医疗救治以及公共卫生信息预警、监测和报告“五大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机制健全、运行高效、可持续发展的公共卫生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发现、报告率和现场处置率达100%,原因查明率85%以上,渔农村卫生监督执法率达99%以上。
(1)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按照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要求,建立市、县(区)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调机制和工作网络。建立公共卫生应急专家委员会,为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技术咨询。制订和完善各类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现场快速处置能力。加强以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等人员为主的应急反应队伍建设,强化应急反应演练、培训。建立和完善应急储备制度,不断提高药品器械的应急供应保障水平。
(2)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立起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职责明确、协同配合的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综合防治机制,加大对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和学生常见病的防制力度,确保不出现因控制措施不力而导致的疾病传播和流行。到2010年,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性病发病人数年增长幅度得到遏制;全市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措施覆盖面100%,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社会化综合防治工作和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得到加强,社区精神卫生服务人群覆盖面达到80%以上。同时,积极开展老年病防治,实行疾病早期干预,增加老年人群健康生活时间。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内涵建设,力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达到国家一等中心建设标准。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疾病预防控制主要能力建设指标和业务工作指标达到全省前5名。
以健全妇幼保健工作网络,加强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工作为重点,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出生缺陷发生率。加强和规范产科建设,做好产前筛查、产前诊断、遗传咨询、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儿童听力筛查工作。产前筛查率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分别达到80%和90%。基本建立以居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妇幼保健管理模式,使流动人口孕产妇、儿童享有与户籍地人口同等的保健服务。继续做好“母婴健康工程”。加强宣传教育,采取相应措施,改善婚前医学检查现状。加强生殖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的管理。
(3)建立健全卫生监督执法体系。按照整合资源、扩大覆盖,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建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队伍优化、精干高效,集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化妆品卫生、饮用水卫生、采供血和医疗机构等综合卫生监督执法于一体的,能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依法加强对公共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和场所的监督、监测,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推行量化分级管理,重点加强对餐饮业、渔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强化渔农村集体聚餐卫生管理,预防控制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加强对重点职业危害的预防和控制。加大对非法行医和违法医疗广告的打击力度,净化医疗市场。继续抓好学校卫生、化妆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加大血液安全管理,继续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全面提高公共卫生水平。
加强卫生执法行为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卫生执法稽查制度。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监督和生产经营单位自律的卫生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到2010年,所有的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完成建设任务,机构装备要达到卫生部推荐标准。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配备能满足海岛实际工作需要。加强基层渔农村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根据“划片设置、垂直管理”的原则和省、市有关要求,在渔农村设立县(区)卫生监督派出机构,进一步完善渔农村公共卫生监督网络和工作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