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点建设工程。
“十一五”期间,我市卫生改革与发展的任务是以“卫生强市”为统领,以“六大工程”为抓手,加快发展海岛卫生事业。
1.全面实施渔农民健康工程。
坚持以渔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建立健全渔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制度、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渔农民健康体检制度,加快推进城乡公共卫生一体化,提高渔农民抗疾病风险能力,普遍提高渔农民健康水平。
(1)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制度。通过政府购买和补贴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加强直接面向渔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使渔农民享有更好的卫生服务和卫生安全保障。到2007年,以县为单位的渔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达标率达到80%,2010年达到90%以上。
一是建立健全渔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和服务网络。到2007年,建立以县(区)为主,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分级负责的渔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和覆盖所有渔农村居民的卫生服务网络。二是实施渔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通过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和专业服务相结合,实施渔农村公共卫生工作项目管理,为渔农民提供三大类12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工作指标达到全省领先。三是继续加强渔农村集镇示范中心卫生院建设。重点提高基层产科、急救等医疗技术服务水平,增强渔农村基本医疗服务的区域辐射能力。大力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加强渔农村医药监管,村卫生室药品使用规范化率力争达到100%。
(2)积极推进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积极推进与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渔农民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列入构建新型渔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通过提高筹资水平、提升受益水平、加强基金管理和方便群众等措施,逐步提高渔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一是提高筹资水平。建立定期递增的筹资机制,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政府出资总数应高于个人出资额。到2007年,人均筹资额度达到80元以上,2010年力争达到上年度农民年人均收入的1.5-2%。“十一五”期间,市政府每年安排资金用于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巩固和提高。二是按照以解决渔农民大病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负担为主、兼顾受益面的原则,制定合理的补偿方案,扩大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三是加强基金管理和医疗费用的监管,合理拉开乡镇、县及县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做到统筹兼顾,保持基金收支平衡,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四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化建设,方便群众结报医疗费用。各县(区)经办机构与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联网,实现群众在市内就医时实时报销。完善渔农民医疗救助制度,对因患大病经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医疗费用仍难以承担,并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按医疗救助制度的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补助。
(3)巩固完善渔农民健康体检制度。以县(区)为单位,每两年为参加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渔农村居民提供一次免费的健康体检服务,建立动态、连续、综合的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0%以上。完善县(区)政府领导、乡镇政府宣传发动、新社区(村)组织落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技术服务、其他部门配合的渔农民健康体检工作机制。
(4)大力开展居民健康促进工作。切实加强爱国卫生工作,巩固深化城市创卫成果,2009年创建成为国家卫生城市。继续抓好卫生村、卫生镇创建活动,与“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和“千万农民饮水工程”相结合,加大渔农村改水、改厕力度,提高渔农村自来水及卫生厕所普及率,改善渔农村居民的劳动和生活环境,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传染病、地方病,保障渔农民健康。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合作、社会动员、广泛参与的原则,建立全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运行机制。大力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实行定期发布疾病预测公告、市民健康年度报告制度,倡导健康文明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提高群众健康意识。到2010年,新建国家卫生县城1个、国家卫生镇2个、省卫生镇4个、市卫生镇8个、省卫生村10个、市卫生村(或社区)25个;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80%和70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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