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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舟政发(2007)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舟山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市委、市政府于2006年12月中旬组织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属有关单位2006年度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2006年,各县(区)和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和完善生态市建设工作机制,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切实强化责任考核,扎实有效地推进生态市建设工作,基本完成了生态市建设的各项任务。

  一、生态市建设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了舟山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全面总结部署生态市建设工作。市政府将生态环境和资源开发保护作为《舟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舟山市十一五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重要内容,有力地推进了生态市建设工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完善政府对生态补偿的调控手段和政策措施。制定了《舟山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环境应急处置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在金塘、六横等设立了乡镇环境保护机构,有力地推进了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市委四届十次全会作出了《关于加快推进绿色生态舟山建设的决定》,确定了生态廊道建设工程等四大林业建设工程。积极开展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嵊泗县被国家环保总局命名为第五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结合社会主义新渔农村建设,大力推进生态乡镇的建设,逐步改善渔农村生态环境,去年普陀山、蚂蚁岛乡获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称号,普陀区白沙乡等7个乡镇已申报省级生态乡镇。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去年我市共投入资金约5.89亿元,开展了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万里清水河道和“水土流失”治理、生态公益林建设、绿色通道建设、绿色殡葬和“青山白化”治理等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完成了8家废弃矿山的生态治理和43条90公里的清水河道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16平方公里,累计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数达156个,累计建成生态公益林15万亩,建设绿色通道17公里,拆迁、绿化坟墓1.1万座,建成生态墓地115处,普陀山等6个A级以上旅游区环境达标率达95%。进一步加强近岸海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陆域污染物入海,依法加强港口码头和海上船舶的环境管理,积极开展海域的增殖放流与资源保护,加快海洋特别保护区和人工渔礁等建设。通过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有效地改善了海岛生态环境,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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